“壁咚”请谨慎!一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……2025年6月8日
23岁的强某欲追去顾某,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,强某觉得时机成熟,便开始向“准女友”告白,希望对方能成为自己的女朋友。但顾某表示拒绝。此时他脑中浮现出起影视剧中“霸气”男主强吻女主,并赢得芳心的激情一幕,于是强吻顾某,后作出诸多亲近行为,直到顾某试图大声呼救,强某随后顾某报警,最终,强某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。(来源:一点资讯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、胁迫、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。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,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 (一)工资、奖金; 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林某为报复前女友黄某,冒充黄某的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“把你们这些臭男人传染了,搞得我有艾滋病”“早晚把上思的男人睡过光……”等消息,造谣黄某有“艾滋病。”
随后该朋友圈内容被多人转发转发。短短两天内就严重影响了黄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。黄某报警,在警方的动员下,林某自首。目前,林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。(来源:广西新闻网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前款罪,告诉的才处理,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。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,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,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,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。
女子李某与男子张某曾经是一对情侣,后张某与大学时期的女友旧情复燃。张某向李某提出分手,李某为此哭闹不已并索要20万分手费!为和平分手,张某付了5万元“分手费”,并出具借条一张。
但张某并未如约支付15万元,李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院。法院审理认为,李某却未真实向张某提供过借款,张某与李某之间并不存在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。(来源:信阳法院)
能要回: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,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。这种赠予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,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。如果双方婚前分手,即该条件未能成就,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,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。
许某与唐某经媒人任某介绍认识,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双方按照当地风俗订婚。订婚当天许某通过媒人给付了唐某现金12000元作为订婚彩礼并向其随行亲人分发了红包若干。后唐某悔婚,与许某解除了婚约,但拒绝返还订婚彩礼。经当地社区居委会调解未果,许某诉至法院。
法院认为两人虽订立婚约但是未办理结婚手续,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其彩礼的主张,法院予以支持;原告向被告随行亲人分发的红包,是属于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范畴,法院不予支持。故唐某及其父母应返还许某彩礼12000元。(来源:金沙县人民法院)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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